王某在某餐饮店用餐时,点了名为“肉末蒸蛋”的小碗菜,但两次上桌的菜品中均未发现肉末。作为老顾客,王某向服务员提出质疑,服务员却表示“本就如此”,并建议加调料提味。对此,王某感到不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王某在某餐饮店用餐时,点了名为“肉末蒸蛋”的小碗菜,但两次上桌的菜品中均未发现肉末。作为老顾客,王某向服务员提出质疑,服务员却表示“本就如此”,并建议加调料提味。对此,王某感到不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无果后,王某以虚假宣传、欺诈为由将该餐饮店告上法院,索赔500元。
庭审过程中,餐饮店老板辩称“肉末蒸蛋未必含肉末”,且每份价格仅为4元,认为王某是在小题大做。然而,法官指出,“肉末蒸蛋”这一名称应当包含肉末,这是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也是商家的承诺。缺少肉末是对菜品成分的虚假描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无论菜品价格如何,都不能成为违背诚信的理由。此外,王某多次提醒,餐饮店却未引起重视,消极处理,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不低于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则为五百元。因此,王某主张500元赔偿具有合理性。
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调解,餐饮店老板认识到错误,主动道歉,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餐饮店赔偿王某300元,王某撤诉。这起案件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依法维权;对商家而言,诚信是长久经营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