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4日,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迎来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曾小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两名主犯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提供信息的袁永贵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入室抢婴案收买者不被起诉 追诉时效成难题!2026年3月24日,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迎来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主犯曾小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两名主犯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提供信息的袁永贵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苦等儿子17年的姜甲儒父母来说,这算是一个交代。
案件发生在2006年12月4日凌晨。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三人携带断线钳、撬棍翻墙进入姜家,暴力控制住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后,闯进卧室将8个月大的孩子抢走,并于第二天以28600元的价格卖掉。这不是简单的拐骗,而是入室抢劫加暴力抢婴。
从法律角度看,为何不按“入户抢劫”定罪?刑法第263条规定,入户抢劫的,十年起步,最高可判无期或死刑。但这些人的目的是抢孩子去卖。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中,专门列出“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加重情节,可以判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法院认定他们构成拐卖儿童罪,这个定性准确——抢劫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和人身权,而拐卖罪侵犯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后者更贴合这种“抢人卖钱”的行为。
关于主犯曾小孩被判死缓是否合适,很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枪毙都不为过。但死缓在法律上有其逻辑。曾小孩是组织者、策划者,直接参与暴力抢婴且认罪态度差,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但刑法适用死刑的原则是除非“罪行极其严重”,否则一般不判立即执行。本案中没有造成孩子或亲属重伤、死亡这类最极端后果,法院判死缓,在司法实践中算是顶格处理了。
另外两名直接动手的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也属于重判。两人之前因盗窃被判过刑,属于累犯,依法要从重处罚。提供信息的袁永贵虽然没直接动手,但指认目标、提供情报,作用关键,判十五年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