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被罚,不服将上诉 一审判决引争议。“不服可以上诉”不能成为制造冤假错案的通行证与护身符。近日,LV诉国风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一案引发广泛关注,揭示了司法实践中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

很多争议判决和陈年冤案往往依赖舆论监督和最高法顶层纠错才得以平反。现实中,不少一审裁判出现疏漏后,常以“不服可以上诉”搪塞。但上诉是百姓的救济权利,不应成为个别法官草率判案、放任不公的挡箭牌。

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了LV七件注册商标,判令赔偿1030万元。事实上,LV的驰名商标是字母搭配专属花纹的组合图案,而涉案四叶花纹样源自中国千年传承的柿蒂纹、宝相花,属于公共文化元素,并非任何品牌的私有设计。一审判决模糊了私商标与公共文化资源的边界,过度扩张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裁判尺度明显失当。

舆情升温后,人民日报连续发布锐评定调:中国传统纹样是公共文化财富,严禁企业私有化独占。含有公共文化元素的商标,保护范围必须严格限缩,不能借知识产权之名垄断传统文化、打压合法原创。目前,茉莉奶白已正式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