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被羁86天后改判无罪获赔近9千 16年终获正义。商人陈书法回乡投资后涉刑案被羁押86天,16年后改判无罪,并申请国家赔偿和退还690余万元。近日,汝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向陈书法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6943.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陈书法表示,这份赔偿决定仅对“最容易界定的部分予以认可”。接下来,他会联合律师仔细梳理全部材料,依法继续主张合法权益。

2005年,陈书法在陕西西安做城市基础设施开发生意。这一年,汝南县委、县政府赴西安招商引资,陈书法决定回乡投资汝河生态治理。他与汝南县约定通过招拍挂程序提供商住开发用地380亩。2006年6月,东湖公司取得汝南县汝河故道两侧共380亩土地的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缴纳9500万元土地出让金(用工程款冲抵)。此后,陈书法实际取得了这批土地使用权证。

生态治理工程中,东湖公司花费近一亿元,有关部门用土地冲抵,陈书法无力独自开发,寻求合作。东湖公司与杜某、付某某、方某某等人的公司联营合作开发。协议显示,东湖公司以现有基础设施和土地参股,合作公司按照规划出资建设并参股,东湖公司固定收益,双方联营合作开发。东湖公司负责办理该宗土地所有用地手续及有关环保、人防、规划、消防、墙改、文物等手续,费用由东湖公司承担。几份协议中,东湖公司约定的固定收益为每亩15万元到45.5万元不等。
